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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與電子用品規則

行動電源、相機備用電池、充電式暖暖包等雪具常見的鋰電池用品,搭機該放隨身還是託運

💡 這是民航局援引國際民航組織(ICAO)危險物品技術規範訂出的飛安規定,不分航空公司、也不分去程回程——跟本站其他頁面「依航空公司」「依出入境方向」查的規則是不同性質的東西。

行動電源/尿袋

隨身行李視情況

100Wh以下可隨身攜帶;100~160Wh需事先取得航空公司同意。數量上限「每人2個」是ICAO於2026-03-27公布的新規範,台灣民航局跟進採用,中華航空、長榮航空已於2026-03-31起、星宇航空與台灣虎航已於2026-04-01起全面實施(此前部分資料寫的「每人最多20個」是舊制,已被取代)。超過160Wh禁止攜帶(不論隨身或託運)。飛行途中不能使用或為行動電源充電,需收在隨手拿得到的地方(不能放頭頂行李櫃)。多數行動電源只標mAh,要自己換算成Wh(Wh=mAh÷1000×電壓,鋰電池通常抓3.7V估算)。

託運行李不行

一律禁止託運,只能隨身攜帶。

最後確認 2026-09-29・

相機/運動攝影機備用鋰電池

隨身行李視情況

跟行動電源同一套瓦特數門檻:100Wh以下可隨身帶,100~160Wh需航空公司同意,超過160Wh禁止。正負極要用原廠包裝或膠帶貼住避免短路,建議個別裝進夾鏈袋分開放。

託運行李不行

拆下來的備用電池(不在裝置裡)一律禁止託運,只能隨身攜帶。

最後確認 2026-09-29・

相機/運動攝影機本體(電池裝在機身內)

隨身行李可以

電池裝在機身內、沒有拆下來的話,隨身或託運都可以,建議優先隨身攜帶並確實關機。

託運行李視情況

可以託運,但要完全關機(不是睡眠/待機),並妥善包裝避免意外開機或受到碰撞損壞;有些航空公司建議還是盡量隨身攜帶。

最後確認 2026-09-29・

充電式暖暖包/電熱手套襪

隨身行李視情況

含鋰電池,建議一律當成行動電源等級處理:隨身攜帶、完全關機,並確認容量在100Wh以下(多數暖暖包電池都遠低於這個門檻)。出發前建議把電池容量(Wh或mAh+電壓)拍照存起來,安檢或地勤詢問時可以直接秀給對方看。

託運行李不行

多篇旅遊業者資訊建議充電式暖暖包一律隨身攜帶、不要放託運行李,即使電池是內建不可拆的也一樣(跟一般電子產品裝置的規則不同),保險起見用隨身處理。一次性、不含電池的暖暖包(如鐵粉發熱包)沒有這個限制,隨身託運都可以。(2026-10-07 再次查核:民航局 caa.gov.tw 該頁本身只連到幾份 PDF 公告(危險物品清單、空運危險物品名稱等),這個環境抓不到 PDF 內文字;改查政府公報「空運危險物品名稱」公告 PDF,裡面有「發熱功能電子裝置」這個分類,第三方摘要指出規則是『電池與發熱部件須分開(或拆下電池、發熱部件)』,但同樣沒能從公報 PDF 原文逐字核對到,且未查到任何官方文件直接點名『暖暖包』『電熱手套』『電熱襪』這幾個品項——本筆資料的結論仍是依附在『鋰電池規則』類推,不是官網逐項列出的規定,維持verified:false)

出發前務必再核對民航局公告或洽航空公司,實際能否登機以安檢與地勤現場判斷為準。

最後確認 2026-10-07・

資料來源:交通部民用航空局-危險物品專區・以官方公告與航空公司現場規定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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